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关于湘潭市经开区潭州大道18号湘潭奥园冠军城四期一批38L栋1单元2101002号的房产变卖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7日上午10时至2024年8月6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2,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王群英、鲁勇共有的位于湘潭市经开区潭州大道18号湘潭奥园冠军城四期一批38L栋1单元2101002号的房产【权证号码为湘(2022)湘潭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292号】。(按现状拍卖,质量瑕疵以实物为准。请自行了解交易税费问题及过户问题等法律风险。)
变卖价:629620.8元,变卖预缴款:629620.8元(已含保证金12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醒:
1.竞买人须了解清楚过户手续办理,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税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等内容,自觉遵守房屋所在地限购限价等政策,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具体数额请咨询相关单位。
2.竞买人在申请参与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将符合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本院。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不符合相关住房限购政策要求而参与本次竞拍并成交的,保证金将依法不予返还,因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3. 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家私、电器等物品,经调查该拍卖标的有案外人租住,买受人需继受该不动产的上述租赁关系。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买受人须现场看样对存在的风险自行承担。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24小时和延时的竞价倒计时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24小时和延时的竞价倒计时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整个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且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本次变卖不设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变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看样者请于2024年5月24日15时前与辅助机构预约(看样咨询联系电话:4008-363-020),或将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财产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3501508049,并于2024年5月28日11:00时前到达湘潭市经开区潭州大道18号湘潭奥园冠军城四期一批38L1单元2101002号。如无人预约,则本次看样取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保证能正常使用,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变卖标的仍可能存在其它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全面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费用承担:
1.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2.除上述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拖车费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3、关于上述提及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标的物所在地税务部门、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标的物的所在物业管理处、所在停车场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4.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过户风险自负。
买受人有义务亲自到法院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保持联系电话畅通,送达地址正确有效。
十、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要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变卖流程(变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被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竞得者无需额外支付钱款,变卖预缴款会直接转到法院账户,竞得者等待法院通知或联系法院预约时间办理手续即可;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竞得者须按照以下要求支付高出部分的尾款:尾款由竞得者在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账号:4400 1779 1080 5300 9743 22094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1972执1235号变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3501508049上(短信不作回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直接从原买受人预缴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京东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4006-229-586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司法线下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08-363-020 (标的物详情、看样时间咨询、签成交确认书)
承办法官电话:0769-89889191、89889247、18576853763
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89333(法院监督电话只接受投诉,不受理不处理拍卖咨询)
联系地址:东莞市长安镇莞长路158号
网址:http://www.dgdefy.cn/dgey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关于湘潭市经开区潭州大道18号湘潭奥园冠军城四期一批38L栋1单元2101002号的房产的变卖须知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6月7日上午10时至2024年8月6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2,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京东网实名注册,竞买人条件应视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限购地区的不动产,请于拍卖前自行咨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网络司法变卖期为2024年6月7日上午10时至2024年8月6日上午10时(共60天,延时的除外),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变卖成交的,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整个变卖期结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29620.8元以上)支付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629620.8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锁定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的,全部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变卖预缴款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账号:4400 1779 1080 5300 9743 22094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1972执1235号变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3501508049上(短信不作回复);法院在款项到账后,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通知买受人带齐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并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后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法律后果。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买受人必须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税项及缴纳标准和缴纳流程以相关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咨询网站:http://dg.gdltax.gov.cn)
十二、房地产类: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产权证原件若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作废手续,费用自理。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