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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湘潭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10:00--2024年7月23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湘潭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法院账户名:湘潭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2)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街道韶山东路50号百姓家园同悦园1栋2号门面(权证号码:潭房权证湘潭市字第200597号)
该变卖标的物评估价为人民币478.56万元,变卖起拍价为人民币307万元(变卖预缴款),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报名。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与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在竞买前以实名交纳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未交纳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的,不得参加竞买。
4、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但债权数额小于标的物变卖起价数额的,按照差额部分交纳。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五、变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买方式,保留价等于变卖起价。网络司法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买,出价不低于变卖起价的,变卖成交。
六、本次变卖竞价程序:
1、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
2、变卖期开始后,确定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低于出价幅度的出价无效。竞价程序时限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3、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4、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程序开始前一日止接受电话咨询,变卖标的展示看样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标的现场查看须提前申请预约。拍卖标的物详细信息及看样、咨询:湖南通涵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173278787(张先生)。
八、特别提示
1、变卖成交,买受人必须自成交之日起5天内付清变卖溢价款,办理变卖标的物交割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2、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权属转移登记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3、变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权属转移登记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间不作承诺,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5、以现状进行变卖(与相邻门面打通作为一个整体使用,需买受人与相关产权人自行分割。进门处有小面积加建,未登记产权,加建部分不在本次拍卖范围,需买受人自行与相关产权人自行分割),变卖成交后,变卖标的物以现状移交。成交后,变卖标的物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有权机关确认的变卖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6、竞买人须在变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等部门,对变卖标的物的属性、权属转移登记的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需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变卖人(法院)及网络变卖辅助机构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物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阅变卖标的物资料,认真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查看、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变卖人(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A、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B、标的物成交后以现状进行移交。本院将出具过户裁定书,并向相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C、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是否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税费、规费等情形,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竞买人在竞买时应将上述所有费用当作成本在竞价时予以综合考虑。D、变卖标的物的面积以买受人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时房产登记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买受人不得以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而要求退款或找补金额。E、竞买人请亲自到实地看样,并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F、标的物如有土地征迁遗留问题(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变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在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金额作为应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线下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请交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款凭证前来本院办理退款事宜。本标的买受人冻结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当事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变卖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结束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二、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三、买受人变卖溢价款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院以下指定账户:{请买受人注明姓名和资产名称}
户 名: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 户 行:湖南银行湘潭凤凰支行
账 号:88302426024135540
开户行行号:313553005045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溢价款(以本院公告的溢价款缴入截止时间为准),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从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内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变卖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司法拍卖/变卖因拍卖/变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金额相对较大。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y_paiqian?spm=a2166.8054458.1029350.1.2f5fc405AWaAIa
十七、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以竞买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八、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竞买须知》。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变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变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变卖,撤销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或变卖预缴款)退回竞买人,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湖南通涵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5173278787
湘潭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五月八日
监督电话:0731-5775763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湘潭县人民法院
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2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湘潭县人民法院
变卖须知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竞买人应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竞买人和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变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变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变卖,撤销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或变卖预缴款)退回竞买人,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与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代理人为买受人。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六、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在申请执行标的物额度范围内免交变卖价款,请于变卖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变卖价款申请,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才能参与竞买。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八、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与变卖密码。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九、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十、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变卖前竞买人应以实名,通过支付宝账户按网络拍卖系统提示报名、交纳足额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与变卖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十二、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人民法院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竞买人以及其他能够确认竞买人真实身份的信息、密码等,应当予以保密。
十三、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十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变卖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五、请竞买人在变卖前仔细审阅变卖标的物相关资料,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人民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六、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在线支付额度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交纳变卖价款或变卖价余款。
十七、因报名、支付变卖价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若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变卖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九、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时限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时限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十、变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二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二十二、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金额作为交纳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线下报名并缴纳变卖起价全款的,请交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款凭证前来本院办理退款事宜。本标的买受人冻结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二十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法院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变卖溢价款余额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二十四、变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二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变卖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溢价款,本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从交纳的变卖起价全款中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十七、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并在变卖成交后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二十八、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二十九、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三十、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及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和办理二次权属转移登记增加的费用自负,变卖人(法院)不作权属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权属转移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权属登记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三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办理变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三十三、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竞买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三十四、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变卖,并及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
三十五、参加变卖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