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日10时开始在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为期60天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6),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坐落于韶山市清溪镇狮山村富逸花苑瑶泉墅7号,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2)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1500号的不动产。本案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为:(2024)湘0382执287号执行裁定书。
询价评估价格:3493100元,起拍价:人民币2829411元,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元(或10000元整倍数)。
特别注明:
1、该评估价格由询价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计税评估价格确定。
2、房屋相关落户、办证、测绘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院的司法变卖、除本公告公布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外,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为避免您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5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上班期间咨询电话:0731-55692116 沈法官。
看样时间:请自行前往。
四、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变卖方式: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五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该宗土地的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含测绘费用)。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欲参加竞拍的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确认之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支行,账号:43050163660800000192-013498】,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变卖款”,并电话告知本院0731-55692116 沈法官。
十、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进行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对司法变卖房屋是否作限制,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若因政策原因,导致竞拍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及变卖标的有关资料。
咨询电话:0731-55692116 沈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韶山市人民法院
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6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变卖须知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日10时开始在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为期60天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6),现就有关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的实际面积以相关部门最终的实际测绘为准。本院对房屋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院以下指定账户(注明买受人和资产名称):
户名: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
账号:43050163660800000192-013498
并在余款支付后十日内与承办法官约定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韶山市厦门大道)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在法院向登记机构送达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文书后,十五日内缴纳相应税费,并凭票据原件前往法院报支垫付的费用。逾期不报支的,本院将不再负责退返,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标的物的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含测绘)。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结束前撤回变卖、中止或暂缓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司法变卖(变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731-5569211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韶山市人民法院
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6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